股份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中,可通过股权转让设置优先购买权、利用公司章程约定回购条款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这3种方式保障创始人控制权,以下是具体介绍:
股权转让设置优先购买权
操作方式:在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时,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。例如,当某股东计划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时,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的数量、价格、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,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有权优先购买该股权。
保障创始人控制权的作用:这种方式可以防止外部不相关人士随意进入公司股东结构,避免因外部股东的加入而稀释创始人的股权比例,从而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。
利用公司章程约定回购条款
操作方式: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定股东退出的情形、程序以及回购价格等事宜。比如,设定当股东触发对赌条款、离职、失联等特定事件时,公司有权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式和资金支付方式回购其股份。
保障创始人控制权的作用:通过回购条款,公司可以在股东退出时收回股份,避免股权分散到可能影响创始人控制权的第三方手中,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,进而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。
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
操作方式:创始人可以与其他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,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。当各股东就股东会表决事项发生分歧时,约定首先在内部协商一致,如不能达成一致的,应当按照创始人的意志进行表决。
保障创始人控制权的作用:一致行动人协议能够确保创始人在公司决策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,即使其他股东有不同意见,也能按照创始人的意愿进行表决,从而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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